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

1.违法行为

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

2.不予处罚条件(需同时具备)

1.初次违法;

2.未使用禁用工具;

3.未捕获渔获物;

4.及时改正;

5.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

4.实施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