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
1.初次违法;
2.未影响跨区作业正常开展,跨区作业相关方未受到损失,未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
3.及时改正。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