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分装劣质农药的
1.初次违法;
2.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3.及时改正;
4.危害后果轻微。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第四款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