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的
1.初次违法;
2.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3.及时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