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的

1.违法行为

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的

2.减轻行政处罚条件(需同时具备)

1.初次违法;

2.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3.及时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处1万元以下罚款

4.法 律 依 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

5.实施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