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企业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的
1.初次违法;
2.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3.及时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等,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