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的
1.初次违法;
2.及时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