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者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卫生用农药的
1.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产品为卫生用农药;2.及时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处5千元以下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