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者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
1.初次违法;
2.及时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处5千元以下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七条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