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肥料包装上未附标签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1.初次违法;
2.及时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处1万元以下罚款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