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
1.仅经营宠物用兽药;
2.及时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没收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罚款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