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
1.初次违法;
2.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3.及时改正;
4.危害后果轻微。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罚款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