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的
1.初次违法;
2.及时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没收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七十四条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