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或者超范围使用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标志的
2.减轻行政处罚条件(需同时具备)
1.当事人已提交(续展)申报材料或超期使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半年以内;
2.及时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没收违法所得,处5千元以下罚款
4.法 律 依 据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