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

1.违法行为

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

2.减轻行政处罚条件(需同时具备)

1.初次违法;

2.未经审定的苗种尚未出售;

3.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4.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罚款

4.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5.实施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