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买卖、出租水产养殖证的

1.违法行为

涂改、买卖、出租水产养殖证的

2.减轻行政处罚条件(需同时具备)

1.初次违法;

2.及时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没收违法所得,处1千元以下罚款

4.法 律 依 据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

5.实施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