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收款、登记、开具发票
首次发现违规,在限期内改正的。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