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之规定设定有效期或不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1.违法行为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之规定设定有效期或不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2.不予处罚条件

首次发现违规,在限期内改正的。

3.法律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

4.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