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之规定退款
1.违法行为
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之规定退款
2.不予处罚条件
首次发现违规,在限期内改正的。
3.法律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
4.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