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集团、品牌发卡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管理资金存管账户

1.违法行为

规模、集团、品牌发卡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管理资金存管账户

2.不予处罚条件

首次发现违规,在限期内改正的。

3.法律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

4.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