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经销商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未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未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

1.违法行为

供应商、经销商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未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未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

2.不予处罚条件

首次发现违规,在限期内改正的。

3.法律依据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