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
1.违法行为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
2.不予处罚条件
在限期内改正的。
3.法律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十一条
4.实施主体
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