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
首次被发现,且能当场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并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部门规章】《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