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1.违法行为

擅自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2.从轻行政处罚条件

首次违法且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4.法 律 依 据

【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实施主体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各市(区)电影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