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
1、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不以营利为目的,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两项同时符合,经集体讨论,可酌情给予警告处罚
【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各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