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1.违法行为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2.适用条件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按照《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低档(权重<30%)执行

4.法 律 依 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实施主体

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经依法授权行使本清单所列行政处罚事项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