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商标在市场销售

1.违法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商标在市场销售

2.不予处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违法所得较少,危害后果轻微;

3.及时改正。

3.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4.实施主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