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九条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账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对其所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负责,不得销售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