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销售者销售的化妆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货值金额在3000元以下;
3.没有危害后果或后果轻微;
4.及时改正。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