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销售者销售的化妆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1.违法行为

化妆品销售者销售的化妆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2.不予处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货值金额在3000元以下;

3.没有危害后果或后果轻微;

4.及时改正。

3.法律依据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4.实施主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