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2.违法所得额不满清算财产的30%,并且能够积极退赔侵占财产;
3.给债权人造成较小损失;
4.社会影响较小;
5.其他情形。
1.没收违法所得;
2.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2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