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2.危害后果较轻;
3.社会影响较小;
4.其他情形。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2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