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拒不改正
1.立案后改正;
2.危害后果较轻;
3.社会影响较小;
4.其他情形。
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