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拒不改正
1.立案后改正;
2.危害后果较轻;
3.社会影响较小;
4.其他情形。
处1.5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