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1.违法行为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2.从轻行政处罚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2.违法所得金额较小

3.危害后果较轻;

4.社会影响较小;

5.其他情形。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1.没收违法所得;

2.3万元以下罚款。

4.法 律 依 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5.实施主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