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终止歇业,拒不改正
1.立案后改正;
2.危害后果较轻;
3.社会影响较小;
4.其他情形。
处0.9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