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终止歇业,拒不改正

1.违法行为

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终止歇业,拒不改正

2.从轻行政处罚条件

1.立案后改正;

2.危害后果较轻;

3.社会影响较小;

4.其他情形。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0.9万元以下的罚款。

4.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5.实施主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