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广告

1.违法行为

发布虚假广告

2.从轻行政处罚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2.及时改正;

3.社会影响较小,或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害;

4.在自有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关注度低,点击量较小;

5.其他情形。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3.6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4.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实施主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