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1.及时改正;
2.社会影响较小,或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害;
3.在自有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关注度低,点击量较小;
4.其他情形。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