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2.社会影响较小,或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害;
3.其他情形。
1.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