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1.造成轻微的人身、财产损害;
2.社会影响较小;
3.其他情形。
1.没收违法所得;
2.并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