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发布广告未明示有关内容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1.违法行为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发布广告未明示有关内容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2.从轻行政处罚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2.及时改正;

3.社会影响较小,或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害;

4.在自有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关注度低,点击量较小;

5.其他情形。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的罚款。

4.法 律 依 据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实施主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