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义务

1.违法行为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义务

2.从轻行政处罚条件

1.及时改正;

2.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害较小;

3.社会影响较小;

4.其他情形。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1.没收违法所得;

2.并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罚款。

4.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5.实施主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