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拒不改正
1.涉案产品属于低风险和较低风险食品范围;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3.立案后改正;
4.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害较小;
5.社会影响较小;
6.其他情形。
1.责令停产停业;
2.并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