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1.涉案产品属于低风险和较低风险食品范围;
2.虚假检验报告份数较少;
3.检验费用不足1万元时:检验费用不足3000元的(检验费用一万元以上,按检验费用的倍数罚款时,检验费用不作为裁量因素);
4.对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害较大;
5.社会影响较小;
6.其他情形。
1.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2.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
3.并处检验费用5倍以上到6.5倍的罚款,检验费用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到6.5万元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