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
1.涉案产品属于低风险和较低风险食品范围;
2.虚假认证结论份数较少;
3.认证费用不足1万元时:认证费用不足3000元的(认证费用一万元以上,按认证费用的倍数罚款时,认证费用不作为裁量因素);
4.对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害较大;
5.社会影响较小;
6.其他情形。
1.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
2.并处认证费用5倍以上到6.5倍的罚款,认证费用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到6.5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