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1.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2.从轻行政处罚条件

1.及时改正;

2.持续时间较短;

3.生产的特种设备数量较少;

4.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尚未交付,或者使用单位未经许可安装、改造、修理的特种设备尚未投入使用;

5.对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较小;

6.社会影响较小;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1.责令停止生产;

2.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

3.10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5.实施主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