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1.立案后改正;
2.社会影响较小;
3.其他情形。
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