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梯安全运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1.立案后改正;
2.社会影响较小;
3.其他情形。
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