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1.出租、出借持续时间较短;
2.社会影响较小;
3.其他情形。
1.责令停止生产;
2.处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