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1.立案后改正;
2.社会影响较小;
3.其他情形。
1.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2.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