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4项)
1.
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4.
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岗位未依法分设、分离;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