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项)

1. 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包括: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之一。 5.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2.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规定,包括: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服务。 8.高套病种编码,转嫁住院费用。 9.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